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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发布日期:2024-01-21 07:16:03 作者: 压瓦机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快速推进工程技术领域急需紧缺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川委办〔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三条 工程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电子、机械、能源、冶金、化工、轻工、纺织、煤矿、地质勘查、测绘、建设、交通、林业、水利、市场技术监督工程、环境、材料、安全、科技、地震、石油、信息通信、国土、邮政、数智、白酒、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科学工程、工业设计等领域的工程技术人才。

  第五条 纳入工程系列评审的专业,可根据我省产业和发展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方面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由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可参加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0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4.在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方面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方面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的新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上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探讨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①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②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②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方面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方面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①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方面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③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⑤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区域标准(规程)、工法。

  ⑥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

  ②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③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方面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⑤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区域标准(规程)、工法。

  ⑥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方面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2篇以上。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点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具有指导本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能力或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以及组建和指挥跨单位团队的能力。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以上奖励,或天府友谊奖、或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等。

  (4)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商品市场前景好,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

  (5)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等奖项1项以上或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2项以上。

  (6)产品技术开发、升级、换代适应市场需求,经省(部)级产品技术鉴定,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7)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1)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未发表论文或论文发表数量不足2篇或未出版著作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撰写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较高水准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已公开发表1篇第一作者论文可只提供2篇)。

  第九条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第十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很明显的成效的。

  第十一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实际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十四条 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确认,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真实的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非常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三)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四)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第十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提名奖,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四)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五)确有真才实学、成绩非常显著、贡献突出,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第十七条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难题,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国家科技奖1项,或中国专利银奖1项以上奖项,或中国质量奖1项以上奖项,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3000万元以上。

  (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或担任世界技能大赛金奖选手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教练组组长)。

  (四)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0万元以上。

  (七)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应申请高级工程师的职称申报者。

  第二十条 本条件作为申报四川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门槛,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有关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各地、各行业、各单位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或推荐标准条件,但均不能低于本标准条件和国家标准。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本条件所指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体由工程领域各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

  (三)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参与”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标准”是指已经发布的;“主研人员”是指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核心问题的研究人员。

  (四)国家科技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技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技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五)省级科技奖,是指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技奖,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六)部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技奖项。

  (九)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十一)基层是指全省乡镇、民族地区(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自2022年11月17日起施行。2019年11月8日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门槛(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同时废止。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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