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展变革局、财务局、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开发区开展变革和科创局、财务局、文教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开展变革和财务局、公共服务局,各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校园: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办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依据作业实践,经研讨,现就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校园膏火、住宿费收费规范及有关事项清晰如下:
一、普通高中膏火:廊坊市市区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校园每生每学期300元;廊坊市市区外省级示范性高中校园每生每学期250元。廊坊市市区内一般高中校园每生每学期250元;廊坊市市区外一般高中校园每生每学期200元。艺术类等特长生膏火持续按现行收费规范履行。
三、普通高中校园膏火、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中等职业校园膏火、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跨学年收费。
四、各校园要严厉依照本告诉规则履行,不得私行添加收费项目、进步收费规范、扩展收费规模。收费运用财务收据,实施“出入两条线”办理。自觉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和收费年度报告准则,承受有关部门监督。